摘要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犯罪总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犯罪年龄越来越趋于低龄化,犯罪手段的凶残性和暴力性愈发明显。与之对应的是,我国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过于刚性的规定和缺陷,使得刑法在预防和惩治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陷入困境,这引起了公众的不满,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弥补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缺陷,才能回应时代需要,为刑法在低龄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平衡法益,弘扬社会正气。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18期0028-0030,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