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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中配偶继承权重构中的价值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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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基本上延续原继承法的规定,存在配偶法定继承范围缺乏限制、配偶法定继承顺序缺乏灵活性、配偶继承份额波动较大等弊端。配偶继承权重构应有利于保障配偶权利,有利于家庭关系和谐,促进性别平等。继承立法应当合理限制特殊婚姻状态下的配偶继承权,采取不固定配偶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的模式,并规定配偶法定继承先取权。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2024年第7期0119-012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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