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够发挥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对生产隐患的双重管理效能。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笼统,致使该制度在实践中面临检察机关未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制发的检察建议尚不规范,以及缺乏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判断标准等难题。本文结合已有法律规范及理论成果对问题成因进行分析,构建诉前程序功能性发挥机制,提出制发检察建议的规范化路径,进一步细化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判断标准。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4期0216-0218,共3页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名称: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4M202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