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代位权制度,理论界长期存在“入库规则”与“优先受偿规则”之争。我国《民法典》第535~537条则另辟蹊径,以“直接受偿规则”为脉络串联起代位权制度。笔者分析代位权制度的底层法律逻辑与我国当前司法环境可知,“直接受偿规则”并非仅仅是对“入库规则”或“优先受偿规则”的妥协,而是一种对公正与效率两大法益的平衡之道。本文以代位权制度的学界理论作为切入口,厘清“直接受偿规则”的法理逻辑,论证该规则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结合现有法律条文对该规则进行制度明确,最后基于司法实务对该规则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构想。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4期0213-021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