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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物二卖下效率违约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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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物二卖是经济社会中的普遍现象,我国民商法一直以“继续履行”作为一物二卖的违约救济方式。然而在实践中,损害赔偿通常比继续履行更有效率。以损害赔偿作为补救措施,便引出了法经济学的一个经典理论“效率违约”。所以研究效率违约行为符合市场规律的合理性,以及它在法律上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很有必要。当然一物二卖势必会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威胁,所以把效率违约作为一物二卖违约责任的一种适用原则,应当有哪些限制也是值得商榷的。
作者 张知萌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4期0076-008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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