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行政之债追索问题,行政机关囿于现行法律规定的缺失,处于追与不追两难境地。引入行政之债反向行政诉讼,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原告地位,由行政机关直接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反向行政诉讼。在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有侵权行为、或行政相对人因某行政行为获得不当利益、或行政机关因不因管理需要向行政相对人追索时,行政之债反向行政诉讼能够显示出无可替代的优势,也符合目前行政机关角色转变的要求。引入行行政之债反向诉讼必然需要对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讼费交纳、举证责任分配、法律适用、判决类型等作出相应的变化。
出处
《时代人物》
2024年第24期0268-0271,共4页
Times Figure
基金
2022年“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人文社会科学类立项课题《行政拘留权扩张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立项编号2022QGRW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