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变迁历史进行梳理,发现其先后经历了允许流转阶段、限制流转阶段和“三权分置”下的再探索,管制特色伴随着整个使用权制度的始终。“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蕴含着保护农民财产与发展权益的首要价值,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核心价值,助力城乡融合发展走向深入的深远价值,这些价值目标构成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的根本遵循。具言之,破除继受主体的身份限制、区域限制和城乡限制,流转客体须为依法取得、依法登记且符合规划的非保障性用地;在流转程序上,根据继受主体的身份不同,设置简易程序和正常程序两个轨道,并探索有偿有期限的使用规则,还权赋能,助其回归理性法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