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德治和法治的关系是一个重大命题,也是一个热点议题。德治和法治在概念上是互为关联、互为差异的,它们形成了“双螺旋”的理念演化结构。德治与法治二者相互区别关系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建,它们的共生性使得德治和法治形成了一种互补性。同时,德治和法治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又可以相互转换的。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用动态、发展、思辨的眼光来看待德法和德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双螺旋”互动机理,并要克服在“德治”与“法治”之间存在的种种否定论和替代论的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