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继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维系家族延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立继”,即将他人之子立为己子,以保全家业、使祖宗之享祀不断绝。本文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例,主要研究收录在卷七、卷八中关于立继案件的判词。选取37篇判词对每个案件的案由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出理官们审理案件时遵循的原则,总结理官们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得出,宋代的理官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天理、法意和人情三者关系的把握,并且始终以维系家族稳定继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还秉承着和族睦亲、调处纷争、息讼为上的理念。
出处
《华章》
2024年第12期0129-013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