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技术也开始层出不穷,现如今,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已形成了一条专业的黑灰色产业链。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帮助取款行为在司法上的定性应当从帮助取款人的主观上“明知”的认定和客观上既遂的标准、以及主犯和帮助取款人“事前通谋”方面进行统一考量。根据上述几种判定标准的不同,帮助取款人所犯罪名也有所差异,在此基础上很容易出现在实案中同案异判的结果,所以进一步对电信网络诈骗中帮助取款的行为加以司法定性是完全有必要的,不仅有助于精准定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从犯,也有利于提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电信网络诈骗帮助取款行为的司法认定研究”(编号04M202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