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这一新兴领域不断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人们的生活生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前,人工智能正在进行从客体化到主体化的转变,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也是目前法律学术界商讨的话题之一,学者们各抒己见。本文拟在法理学的视角下,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从权利能力角度、行为能力角度以及义务能力角度进行研究,旨在能够更好地解决有关人工智能法律主体的相关法律问题。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6期0029-003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