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的城市更新政策共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即1988—2003年的萌芽期、2004—2008年的探索期以及2009年至今的发展期,各时期一系列的政策变迁无不积极地推动着城市的进步。在萌芽阶段,深圳开始探索城市更新的可能性并初步确定了更新的方向和目标。在探索阶段,深圳开始实施一系列城市更新项目并逐步扩大了更新的对象,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和旧村庄。同时更新流程也开始制度化,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在发展阶段,深圳的城市更新政策不断创新,包括更新规划的实施、政策性配建的推广、小地块更新的鼓励和支持以及地价计收体系的完善。通过对政策的深入分析可以观察到四个发展趋势:更新主体的交替演变,更新对象的逐步扩大,更新流程的制度化以及更新规划的持续变革,这些创新措施均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城市更新,提供更好的城市环境和公共服务。
出处
《安家》
2024年第2期0034-003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