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应急法治体系不断发展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问题受到关注,树立预防为主、预警为要的理念十分必要,预警期行政权力的规制问题尤为重要。我国在经历过多起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后,逐步完善应急法治体系的建设,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形成了以“一案三制”为主要内容的应急体系。文章在探讨突发事件预警期行政权力的基本理论、权力规制的必要性基础上,分析预警期行政权力规制方面的困境并提出完善路径。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24期0227-02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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