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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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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产业近年来蓬勃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新机遇,引起了全球各国的关注。人工智能生成物作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时,需要将其具有独创性的创作认定为原创作品。然而,在著作权归属方面,人工智能本身还不能被视为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因此,仅有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算法的个人或组织,才有资格承担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 王夏依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24年第24期0281-028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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