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追求已经从“生存权”变成了“发展权”,而且社会对“人”的关注更加集中在“人”本身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更是频繁出现在社会讨论中。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在内的概括性人格权,对于正确认识本罪的性质,以及关于本罪法定刑应该提高或者维持的讨论具有重要作用。
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18期0147-0149,共3页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名称: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保护法益辨析,项目编号:04M202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