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前,我国监察机关制定相关规范的历史由来已久,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监察体制形态呈现出 不一样的规范形式和特点,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后华北人民政府监察院的规范制定权、新中国成立初期监察部的规范制 定权、改革开放以后监察部的规章制定权及监察机关的规范性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通过历史考察可知我国监察机关有 着长期制定规范的实践,并在满足规范需求、完善监察体制机制、促进纪检衔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规范制定权也 在实践中逐步得到规范,为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立法权的运行完善提供借鉴。
出处
《时代人物》
2024年第31期0120-0122,共3页
Times Figure
基金
福建省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JSZM20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