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宏观大背景下,能否顺利处理职务犯罪很大一部分取决于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目前我国监检衔接打击职务犯罪成果斐然,但也存在许多实践上的不足。对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困境,采取设立相关侦查部门介入犯罪案件和强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的反馈机制进行针对性处理;监检证据衔接中出现的证据分歧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可以基于明确初核阶段证据转化标准和建设监察机关内部非法证据审查机制进行处理。以此优化我国监检衔接机制,提高相关工作部门的效率。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26期0035-0037,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