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在诸多领域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一些人工智能应用所生成的内容与人 工创作的内容之间的差异变得微乎其微,不少人开始将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进行商业应用,以此来获取收益。但这又导致 了一个新问题:人工智能技术所生产的内容版权应该归属于人工智能应用的使用者、软件算法的编辑者还是软件的所有者?笔 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版权归属权并不能一概而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使用者在进行内容生产时使用的人工智能技 术的智能程度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内容生产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来具体分析。
出处
《东西南北》
2024年第17期0083-008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