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法院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相关的案件数量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日渐升高。社会发展的系统性和精细化也使得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保险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差异性,即社会保险争议不能简单等同于劳动保险争议。适用行政裁决制度化解社会保险争议,是我国处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阶段,社会化发展迅速、社会矛盾叠加、诉讼案件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推进诉源治理,实现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之举。社会保险争议的化解适用行政裁决制度有利于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保险争议变化的现实需要,可更好地提升社会保险争议化解的专业性和效率性,满足我国对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多元解纷社会治理理念的现实需求,推进创新性社会治理的研究。
出处
《区域治理》
2024年第30期0031-0034,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