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黎协定》规定的国家自主贡献碳减排新模式,改变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模式,遵循国际条约下的“自上而下”碳减排义务配置和国家主权下的“自下而上”碳减排责任承担和目标实现相结合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此模式通过广泛吸纳各缔约国参与,形成自愿碳减排的集体行动,对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进程应当具有积极影响。当然,这一新模式面临诸多实施难题,如制度架构相对松弛,规范缺乏强制约束力,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与行动力度差异性冲突等。我国作为碳减排缔约方,应建立完善国内碳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积极践行国家自主贡献之承诺,彰显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责任担当。
基金
2019年湖南省社科基金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项目《基于生态安全法益保护的环境刑法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XSP19YBC18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