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推荐第一案”未明确算法推荐服务平台承担更高“注意义务”的法律正当性及义务范围。本文通过分析算法推荐技术在网络侵权方面的理论基础,厘清算法推荐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现行法律规制中“注意义务”的设置标准和界限,根据“汉德公式”“理性人考虑边际量”“帕累托改进”等法经济学理论予以探究“注意义务”认定路径,辅以考量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审查能力和预防侵权可能性,以事前规制、结果补偿、机会公平三个环节实现算法黑箱揭秘、事后救济的补充,以及“合作博弈”的实务导向,弥补侧重于提高算法透明度的侵害可问责性却忽视内容推荐侵权问题的法律操作性指导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