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长江的治理开发,1954年长江发生特大洪水后,中央即决定全面开展长江流域规划工作,责成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委会,1956~1988年改称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简称长办)负责编制长江流域规划。在国务院和周恩来总理的领导和关怀下,经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流域内各省市的大力支持,长办于1959年正式提出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1983年国家确定对1959年编制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进行修订补充。国家计委下达了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修订补充任务书》,并经有关部门及有关省市共同努力,按照任务书分工要求提出成果,由长办综合提出《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修订补充报告纲要》(讨论稿),1988年5月由水利部会同能源部在北京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的代表和专家共240人,对讨论稿进行了审议,基本上肯定了讨论稿,并提出了一些修改补充意见。根据会议《纪要》要求,长办已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1988年修订)补充修改完成。本刊将从本期起陆续对广大读者就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共分四个专题:长江流域概况与治理开发长江的总体规划方案;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长江干流治理开发规划;长江主要支流治理开发规划。计划分五期刊登。
出处
《人民长江》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0期1-10,34,共11页
Yangtze R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