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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加强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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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要求,鼓励企业管好用好资金,促进国营商业企业改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黑龙江省财政厅、商业厅决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在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提取有问题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制度。 实行这种办法,使有问题商品及其削价损失处理制度化,有利于做到库存价值真实,结构合理,盈亏无水份。
出处 《商业研究》 CSSCI 1989年第4期19-20,共2页 Commer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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