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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督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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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警督信箱问高警督:今年元月二十七日下午,某酒店负责人张某,让该店工作人员陈某无证驾驶汽车去拉饮料,返回途中,汽车冲上高出路面约30厘米的人行道,从背后将我和两位同学撞伤。经法医签定,我的伤已构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为“非道路交通事故”。请问:交警部门...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1998年第4期32-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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