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明确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直接关涉合同的不同效力,解决法理上的 逻辑矛盾。除无效合同外,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合同效力分为成立效力和履行效力,它们是先后继起产生的, 一般情况下,由于二者在瞬间完成,外表较难观察厘定,常以履行效力外现。即使合同依法成立后尚不具有履行 效力,也应具有一定约束力,当合同履行效力具备时,成立效力被履行效力吸收,而非并列存在。因而,既不否认 合同生效的"一次性"瞬时完成,即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也不否认合同效力发展完善的过程,即从成立效力到履 行效力的完善过程。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62-64,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