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合同制度在理论、立法、司法及实践运用中都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理论上对行政合同是否独立于民事合同的争议,缺乏统一的行政合同立法,缺乏对行政合同特点的正确认识等方面。在结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状况以及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以立法形式确认我国行政合同应遵循的公开竞争、全面履行、公益优先、合意等基本原则,确立行政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程序规范制度,司法救济制度,实现对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