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使股东地位趋于实质的不平等,使多数股股东的意志总是处于支配地位,少数股股东的意志总是为多数股股东的意志所压制。对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应包括:累积投票制、表决权回避制度、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中小股东的权力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与自行召集权及表决权代理制等。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70-71,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