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发展中国家未能对本国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提供相应的保护。许多国家尝试用著作权、专利权等方式来提供对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的保护,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运用新的统一的标准来保护传统知识需解决的最大理论障碍是如何对处于公有领域之中的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提供保护。在经济水平允许的情况下,各国可摸索并规定一些更为完善和细致的标准来实现对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的充分保护。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112-113,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