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3

On the Inadequacy and the Perfection of Legislative Regulations of the Standard Terms In China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存在立法匮乏;立法内容抽象,条款的文字表达存在矛盾,不具有可操作性;立法漏洞颇多等不足,因而必须对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进行完善。完善我国格式条款立法规制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二是在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合同法》进行修改;三是制定专门的格式条款法。
作者 尹华广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0

  • 1[美]格兰特‘吉尔莫.契约的死亡[M]//梁慧星,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99.
  • 2韩世远.免责条款研究[M]//梁慧星,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 3刘青文.论格式条款在消费者合同中的效力[M]//梁慧星,编.民商法论丛:第44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56.
  • 4蒋国艳.论我国格式条款立法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7,20(2):35-37. 被引量:1
  • 5王泽鉴.债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44.
  • 6德国民法典[M].陈卫佐,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 7陈自强.契约之成立与生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 8[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 9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M]. 法律出版社, 2006
  • 10债法原理[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