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股权行为增多,中国有关法律中的民事救济手段及行政处罚力度明显不足,急切需要以刑法规制,追究侵占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对公司股权原理的分析、考察发现,股权同样属于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范畴,将侵占股权行为列入职务侵占罪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建议有关部门以立法解释的方式确定侵占股权行为的刑事责任要件,以更好地保护合法股东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8年第2期146-149,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