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的权力配置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与核心问题。股份公司的权力配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股份公司能否协调、有效地运转。20世纪以来,西方股份公司的权力配置由股东大会为中心模式逐渐向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转移。我国1993年《公司法》选择了股东会中心主义这一模式,虽符合当时实际,但已不适应股份公司的发展要求。因此,在修改我国《公司法》时,建议以董事会为权力中心构建股份公司的权力结构,以促进和巩固公司制改革。
出处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78-80,共3页
Enterpris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