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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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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25元,买单时却要交30元,一顿饭让张先生遇到了“最低消费”的扫兴事。对于这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为,餐厅却以行规为由拒绝给出说法。10月7日晚,南宁市民张先生和一朋友在××魅力茶餐厅消费,买单时服务员共收取了30元。
作者 张梅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06年第14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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