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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满70年交土地转让金可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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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审的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此间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但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06年第17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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