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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中鼓励性倾斜政策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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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政府自1986年起,为促进和扶持我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到国外开办跨国公司,制定了四个方面的鼓励性优惠措施:(1)筹措资金。对开办资源开发性企业或投资金额较多的生产性企业,如远洋渔业、木材和铁矿开采以及养殖项目等企业,国内主办单位除自筹资金外,可以向国家银行申请优惠贷款,作为中心投资对援外项目的合营企业所需资金从国家年度援外资金和外汇额度上统筹安排解决。
作者 张宏雷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65-1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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