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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废不慎获假票抵税也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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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钢铁公司收购废钢,不慎取得假发票,不仅不能抵扣税款,而且还被处罚,损失70余万元。某国税稽查局在征管系统稽核评税信息比对中发现某钢铁有限公司购货发票有缺联、重号等异常信息,经协查回函确认"查无企业、查无发票"。于是,经确定为检查重点企业。2007年2月,某国税局第五税务分局将该钢铁公司经营以来。
作者 韩立华 王文
出处 《税收征纳》 2008年第5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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