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哲学是关于司法审判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并且应当是法哲学的一个部门或者分支,是研究司法审判现象及其关系的学问。从研究对象和内容上看,审判哲学本质上是理念哲学。审判哲学的基本内容包括诉权与审判权两个最核心的范畴,以及争点、规范、主体、行为四个基本范畴。诉权与审判权的准确界定及其关系的合理定位,决定着司法审判的基本走向和运作模式。争点、规范、主体、行为四个基本范畴既具有独立的内涵,又相互联系和作用,构成了整个司法审判过程的主线和纽结,司法审判实际上是主体在规范的基础上,针对争点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问题是审判哲学的基本问题。司法审判的哲学化需要达到应然、主观、超验等基本要求。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4期102-107,共6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