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人们一向以杜佑的"始取州县案牍疑义",后由于选人太多乃"采经籍古义,假设甲乙"和"征僻书、曲学、隐伏之义问之"作为唐代科判题目发展的定论,好像出题本身无关乎现实,尤其是中后期。笔者经梳理发现,科判判题的种类数量不仅与唐代社会的发展建设联系密切,而且有着为现实政治服务的鲜明目的,是唐代几个阶段所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的一种文化反映。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7年第5期107-110,共4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