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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使用过激语言致老人诱发脑出血可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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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的岳母系上下楼邻居,原告陈某有原发性高血压5年病史。2006年4月5日晚上7时许,原告陈某、其妻郭某、女儿陈某因被告刘某的岳母洗阳台漏水与之发生争吵。不久,被告刘某闻讯出来参与了争吵,威胁原告陈某说:"我砍死你!"原告陈某气得浑身发抖,瘫倒在地,并被及时送至医院救治,诊断为高血压性脑出血,共住院治疗32天,花去医疗费7266.43元。2006年11月22日,经法医鉴定,原告陈某的伤情为伤残七级,后续治疗费2200元,与争吵时情绪激动,导致脑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并花去鉴定费300元。
出处 《新长征》 2007年第16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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