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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安全用电隐患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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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大规模的农村电网改造,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同时,对资产的权属也依法进行了界定,由原来的供电部门只管到台区延伸到每个客户的最后一根支撑物(电杆)。而最后一根支撑物以外的资产完全属于客户所有,由客户自行管理。因资产权属关系,存在着客户不愿意与供电企业配合的现象,客户认为供电企业无权管理室内用电,自己想拉到哪儿就拉到哪儿,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涉电案件必将随之而来,即使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电企业没有任何责任,法院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通常给供电企业判个无过错责任,同样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农村客户安全用电隐患的防治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作者 廖兆远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7年第16期38-39,共2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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