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2年4月15日毛泽东、周恩来联合签署《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集体转业部队的决定》,决定指出,为适应国防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从人民解放军中调拨41个整师、11个整团共46.5万人转为各种工程部队和屯垦部队(其中不受朝鲜战争影响在第一期整编中即可转业者,共24个整师,11个整团共29万人;须视朝鲜战争情况始能决定转业时间者,共为17个师,17.5万人)。决定对集体转业部队的番号、待遇、武器、装具、编制、动员教育、交接时间、领导关系、经费开支等9项问题作了规定。决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出处
《中国人才》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1-1,共1页
Chinese Tal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