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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借公共利益之名侵犯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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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本身并不是解决这类纠纷的直接依据。诚然,作为一部主要的私人财产保护法,公共利益就是物权的边界。但是,公共利益的衡量标准却不是由《物权法》来提供,而更多地是由行政法乃至宪法来解决。
作者 王海军
出处 《城市开发》 2007年第9期64-65,共2页 Urba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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