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下四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7年第18期14-14,共1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