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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悬挂垂钓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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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这是一起供电企业无过错,但要负主要赔偿责任的垂钓触电案。2007年7月2日清早,垂钓爱好者郑某到一池塘边钓鱼,并向鱼塘承包人缴纳垂钓费10元。1小时30分钟过后,鱼还未上钩。
作者 欧伟
出处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07年第20期49-49,共1页 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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