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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林改的实践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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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政策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对闲散荒地的开发治理,有些农民开始承包路渠、河段、小片荒地投资经营林业。我们及时总结了他们的经验。在全市开展了"以明晰林业产权,规范林木、林地合理流转"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并于2002年明确提出:"不种—棵无主树,不造一亩公有林"。按照"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保证受益权"的原则,通过创新林业产权机制、林业经营机制、林业管理机制和林业家庭承包机制,活化了造林机制,调动了农民营造林的积极性,破解了造林绿化资金、质量管理的难题,扭转了年年种树不见树的被动局面。
作者 邹立基
机构地区 衡水市人民政府
出处 《河北林业》 2007年第S1期29-29,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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