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法治的核心内容出发,论述了证据法对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及证据是法治的基石的原理。作者认为,证据法具有普适性,证据法的大部分内容在人类所有的诉讼程序中都是相同的,只有极其微小的例外。相比之下,刑事诉讼法具有地方性,体现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和设想。诉讼法是本土化的,属于地方性知识;像实体法一样,它反映了时间空间的特殊性。刑事程序不能与其周围因素隔绝开来而孤立地加以看待,而要分析政府的性质、政府与民众的适当关系以及个人利益的性质等。因此,研究美国刑事诉讼法,不能仅仅考察成文法律和案例,还要深入了解美国的历史、文化、经济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要理解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实际运作,需要深入研究其法理和政治问题,包括:书本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之间的差别;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紧密的相互关系,特别是事实上程序法是实体法的载体,而非我们习惯上所认为的相反的情况;一般的历史,特别是种族关系和种族歧视问题;经济因素。
出处
《证据科学》
2007年第5期162-180,共19页
Evidence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