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盗窃罪作为司法实践中常发罪,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其犯罪构成条件已作了详尽规定,理论上的探讨也逐步深入,这为我们全面准确地认识盗窃罪提供了依据。但是,由于盗窃罪的对象即财物本身的性质和形态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理论上历来存在各种不同观点和讨论。盗窃行为本身所涉及对象的面极为广泛,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因为盗窃对象的不同,导致定性的差别。为了准确认定针对不同对象的盗窃行为的性质,有必要对本罪的犯罪对象作重点分析和研究。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41-43,共3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