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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定罪处罚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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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发生率居高不下,现刑法分则只将其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指使逃逸的人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成为共同过失犯罪不按共犯对待的唯一例外。本文认为应把交通肇事逃逸定为不作为故意犯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才能消除有悖于刑法理论的例外,有效地打击和遏制此类犯罪。
作者 赵枞安
出处 《科教文汇》 2007年第31期163-,共1页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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