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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3

The Legal Consequence of Overdue Undeclared Claim in Bankrupt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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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破产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放弃债权处理。这一规定造成了实践中很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应丧失实体权利,对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申报债权的应当定性为自然债权,对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其债权与申报前的债权性质相同,应当给予相应的权利救济。
作者 吴鹏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5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 1刘清波.破产法新论[M].台湾:东华书局,1984.222.
  • 2[日]伊藤真.破产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 3陈计男.破产法论[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86.
  • 4韩长印.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若干问题[J].法律科学,2000,18(4):42-51. 被引量:14

共引文献5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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