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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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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一般债权,不能排除其作为质押标的的可能性,但也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作为质押标的。决定某个具体的一般债权是否具有出质的可能性除了是否符合作为质押标的的一般要件——财产性、适质性、可让与性之外,还要受其确定性、公示方式、处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出处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06年第2期27-28,共2页 Finance Teaching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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