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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开诉讼风险六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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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实中无数的案例似乎都在阐释着如下规则:败诉者往往是失大于得(无名之辈为了达到一夜成名,有意同名人进行诉讼并经常被媒体所报道炒作从而最终也使自己成为“名人”的情况可能例外),胜诉方却并不一定得大于失:诉讼并不是解决冲突的惟一的和最优的途径。这就需要各类民事主体在诉讼之前对诉讼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预测,并根据这种预测积极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各种应对措施。对此,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诉讼部主任钱卫清律师根据自己多年代理各类诉讼的经验,向人们介绍了诉讼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方面的心得:第一,涉诉前要合理选择解决冲突的途径。通常情况下,仲裁和诉讼应该是企业家最后采用的救济手段。
作者 钱卫清
出处 《英才》 2003年第11期83-83,共1页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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